食品标签的特殊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标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是指标签内容的豁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明原产国名称或地区名称(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得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饮料酒、醋、食用盐、固态糖等酒精含量大于等于10%,味精可免除标明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包装或包装容器的表面积小于10cm只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除了强制标签外,还有推荐标签(可选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产品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均为推荐标示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种食品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占推荐摄入量或适当摄入量的质量百分比。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是可选的标记内容。
扫码进入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