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经营中应注明的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上内容只是法定的低要求。为了扩大信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食品超市、可选购物中心是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散装食品因其经济效益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流通量也相当大。然而,一些食品超市和可选购物中心在经营散装食品的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的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标记散装食品的销售,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安全的散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标注有关内容,具有下列作用:
一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内容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基本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不安全散装食品后,可以通过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追溯,及时主张权利。
二是方便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散装食品标明上述信息,有助于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三是防止不同品种的食品因经营者的过失而混淆;甚至在食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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